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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1时28分36秒  信息来源: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八个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国家安全反间防谍意识,有效提升全体员工国家安全反间防谍综合能力,夯实公司国家安全反间防谍工作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公司国家安全人民建设小组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国家安全反间防谍系列知识宣传。

国家安全知识专题

1、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4、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5、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6、《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 4月 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8、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概念,强调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安全知识专题

 1、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举报电话是12339。

3、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金、协助和资助。

4、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5、机关、团体和其他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6、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7、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8、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9、11月 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纪念日。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国家安全知识专题

 1、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 ,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2、《国家安全法》所界定的“国家安全”不包括个人隐私。

3、《国家安全法》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4、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报可以对单位未定期对员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培训的进行处罚。

5、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之合作的中方合作单位不可以是大型国企。

6、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不可以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7、根据国家《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的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8、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是间谍行为。

9、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奖励。

10、不可以收购、代为销售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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