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因私出国(境)
备案工作程序
按照相关要求,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应当履行备案程序。省国防科工办是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取得军工保密资格的民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因私出国(境)时,应在省国防科工办进行备案。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法人因私出国(境)备案工作程序
1.申请:各单位参考附件准备备案资料。法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具有时效性,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确需办理本单位法人出国(境)证件时再向我办备案。
2.办理:各单位提交法人出国(境)备案申请后,省国防科工办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及备案工作。
3.管理:各单位须对本单位法人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管理;在法人出国(境)前进行必要的保密谈话和审查审批;在法人归国(境)后进行回访记录,并及时收回法人出国(境)证件;法人出国(境)前后资料、台账全部归档保存。
二、各单位法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澳门签注;
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各单位法人因私出国(境)备案流程图
注:
1.备案单位法人事项:
(1)取得军工保密资格证书的民营涉军单位的法人;
(2)在对本单位涉密人员进行备案时,单位法人的人事主管单位为“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见附件3)。
2.备案单位请示及相关材料:
(1)请示材料包含正文(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见附件2,附件均需加盖公章,且复印件应字迹清晰);
(2)备案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57号,省国防科工办中楼329室。
3.省国防科工办审核:
(1)若备案单位法人无出国(境)证件,省国防科工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出入境备案工作同意函”(见附件4)上签字盖章,交还备案单位经办人;若材料有误,及时告知备案单位,待备案单位重新提交材料后再予以审核,审核时限按照重新提交材料的日期开始计算。
(2)若备案单位法人已有出国(境)证件,备案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省国防科工办登记备案即可。
4.备案单位法人管理工作
(1)各备案单位在法人办理新的出国(境)证件、签注后,需将相关证件收回统一管理;
(2)各备案单位在法人出国(境)行程前,需做好相关培训教育及审查审批;归国(境)后,单位保密部门需明确法人出国(境)路线及相关时间节点,填写回访表并归档(见附件5,该表为样表,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29-85589055、029-63923032
附件: 1.X单位法定代表人申办因私出国(境)备案的请示(参考)
2.申请材料附件目录
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