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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时13分18秒  信息来源:秘书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办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依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办机关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机关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l、以真实、可靠为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产生误导。

3、以服务企业和公民为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转变,从办事结果公开向办事过程公开转变,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公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虚假、无效、过时信息;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业务相关的国家级法律、行政规章、省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经批准实施的相关长期规划、短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 

3、经批准的财政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

4、办领导成员的履历、责任、职权分工情况;

5、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6、人事信息,包括相关的任前公示、人事任免、公务员招

聘录用、教育培训等信息;

7、各类业务信息,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理结果、统计数据、标准规范、名单名录等;

8、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0、与企业、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布: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办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对外公开。

 4、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手段对外公开。

 5、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事件、重要工作情况等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公开。

 6、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九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一条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处(室)不得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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